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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已经盖了作废章,但没有离婚证,婚姻关系还存在吗?
释义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面盖上无效章了,那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你两的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拿到离婚证;另一种情况是你两婚姻登记有效,因双方协议离婚,原结婚证民政部门收回盖失效印章,然后给你们办理离婚证。如果确属第一种情况,就不用拿离婚证,不存在离婚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需找民政部门拿上离婚证,否则,再婚时要离婚证,还是个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结婚证已经盖上了作废章,但是没有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还存在吗?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面盖上无效章了,那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你两的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拿到离婚证;另一种情况是你两婚姻登记有效,因双方协议离婚,原结婚证民政部门收回盖失效印章,然后给你们办理离婚证。如果确属第一种情况,就不用拿离婚证,不存在离婚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需找民政部门拿上离婚证,否则,再婚时要离婚证,还是个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在户口簿上,婚姻在户口簿上,是婚姻关系,但是没有结婚证的结婚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法律对其婚姻关系就不承认,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您好,我们结婚证上的户口已经注销,结婚证还有效吗?
    户口注销以后可能会导致结婚证无效。但是如果身份证号码没有被注销的,婚姻无效。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您好,我和前夫已经同意离婚,没有结婚证,户口无法迁出
    结婚没领证一般不能迁户口,要办理了结婚证之后才能迁,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双方都有两个孩子,没有结婚证,属于夫妻关系吗?
    法律分析: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不算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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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