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没领证,还离婚了怎么办? |
释义 |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从法律上来说,双方是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事宜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于仅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也就是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无论同居多久,其都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其同居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一、重婚罪的有效的证据有哪些 重婚罪的有效的证据如下: 1、证明前婚属于合法婚姻的证明,如结婚证; 2、证明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3、如果是后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需要提供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2022年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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