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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