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风湿性关节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不得拒绝承保或者恶意拖延履行保险合同。 2.《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因病需要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当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定、支付待遇。 综上所述,被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风湿性关节病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其依据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相关赔偿金。如仍未得到满意解决,可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