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名称中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
释义 |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入锅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时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权,赔偿数额可在一倍至三倍之间,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分析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结语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侵权行为应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确定赔偿数额,若难以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赔偿数额可在一倍至三倍之间。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