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没有限制;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应有部分;3、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4、共同共有物的管理获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物的管理应获过半数共有人同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