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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管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异同
释义
    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区别在于职责不同:房管局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管理等,由政府职能管理局负责;而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负责全国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登记管理。
    法律分析
    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区别是:房管局由政府的职能管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房管局对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拆迁、房地产产权交易、住房公积金、直管公房和房地产监察等方面进行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方面进行管理。
    拓展延伸
    房管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与功能对比
    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职责和功能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房管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房地产政策、管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则是负责登记和管理不动产权属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记录不动产权利变更等。房管局关注的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则专注于不动产的登记和权属管理。尽管两者有一些重叠的职责,但它们在功能上有所区别,各自在房地产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职责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房管局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则负责登记和管理不动产权属。房管局关注整个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而不动产登记中心专注于不动产的登记和权属管理。两者在房地产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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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