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我国土地资源归属较为特殊,分为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三种类型。其中,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主要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山岭、湖泊、沼泽、荒地等,属于集体财产。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的在于保障农村的集体利益和农民的生存权利。因此,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草原、河流、湖泊、沼泽、荒地等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审批和转让。具体流程包括需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决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公示和听证、决定征用或征收、签订征用或征收协议、支付补偿款等一系列程序。在土地和资源的利益分配中,集体所有权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可以通过入股、流转等方式进行经营权的变更。同时,对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保障这些财产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个人、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的土地属于私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