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费如何记入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的承办机构应当为每个劳动者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核发个人《养老保险交费证》,详细记录交纳养老保险费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提取的养老保险金。按照规定,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应当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部分。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记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部分的标准,由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拟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执行。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时个人账户中储存的资金要全部支付给个人。而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养老保险费的记入,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有两种形式介一种是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另外袱种是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的方式。这种友式适合于在外务工的农民,在按月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交费额与单位交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保存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账户记录,每年至少公示、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有异议时,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提出更正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异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实和更正。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是维护参保职工权利的一项措施,它有利于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与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通过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制度,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职工退休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个人账户记录问题发生纠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人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