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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
释义
    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案件就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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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