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怀孕后公司不能没有理由开除。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 (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合同不能履行 且无法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 。 (4)公司裁员。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