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 |
释义 | 为防止入围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报价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步提交,资格预审(不含答辩分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不少于20家(不足部分,按实计取,末位相同的一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若未有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直接确定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按资格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不少于15家(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或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对业务不熟悉答辩得0分的不得入围。 一、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电子审查,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有限数量制的适用范围: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使用,一般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或2000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以及投标人数大于50家的工程或报经监管部门同意的技术复杂工程。 三、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程序: 为防止入围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报价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步提交,资格预审(不含答辩分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不少于20家(不足部分,按实计取,末位相同的一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若未有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直接确定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按资格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不少于15家(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或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对业务不熟悉答辩得0分的不得入围。不足部分,按实计取)入围单位解密投标报价文件。不少于多少家的入围投标人的数量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未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条件,最终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家(少于3家除外)的,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评审。 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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