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该了解什么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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