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转让对转让商标的要求: 1、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转让并加盖受让人主体资格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3、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应当向受让人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4、如果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他人同意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或者商标局怀疑转让的真实性,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更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公证转让协议或公证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