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事裁判权亦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从它本身的性质和含义来看,这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然而,这并非是指他们可以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清政府曾提出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种根据外国在华侨民本国的法律,由他们各自本国的驻华官员,按照他们本国所准许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