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厦门房产二手房交易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卖房意向; 2、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卖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6、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批准买方的贷款后,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