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二手房时,如果房主不愿办理过户手续,可先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退款。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处理。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时,如房主不愿意配合过户手续,通常会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加以说明。若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解决此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愿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买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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