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安机关受案初查有什么时限
释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刑事举报案件后,审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受理案件后应该及时审查,确定是否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一、涉嫌故意杀人罪有人证没物证能立案吗
    涉嫌故意杀人罪有人证没物证的可以立案,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6: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