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公平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
释义 | 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无效条件。《民法典》规定,合同应当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影响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效力。对于代理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免责条款中造成人身损害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的生效、无效、撤销或终止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有效性。格式条款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法律界定。 法律分析 一、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有效吗?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条件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格式条款的效力首先是基于合同的有效要件基础上的,对于具体的条款规定,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按照规定来提出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有效要件和双方的协商认定。如果对于合同条款的处理存在不清楚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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