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失公平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显失公平的后果是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合同就无效,自始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因合同所得到的财产要返还给对方,过错方要赔偿对方当事人。 一、抵押房产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抵押合同无效的后果有: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撤销或者复议的抗辩权可以撤销吗 合同被撤销的,当事人不能行使抗辩权。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享有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当事人存在欺诈情形的,被骗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 依据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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