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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问
释义
    

法律主观: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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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