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可以传授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吗 |
释义 | 行政机关是不能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当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如果有得到权利人同意公开才可以予以公开。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责任是什么啊?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并且只限于国家,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权利人,这种权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四、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国家的权力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商业秘密的确定仅仅是权利人的个人行为。五、国家秘密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一个事项一旦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只有国家才具有对其使用和处理的权利。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向任何愿意得到该秘密的人进行转让。 二、盗窃可以公开审理吗? 对于涉嫌盗窃罪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公开进行审理的,但具有特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的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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