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二、变更密级或解密,应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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