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对保密审判进行改进以平衡国家安全和公众知情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密审判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也会对公众知情权造成一定限制,因此需要进行改进以平衡两方面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出版、发表国家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与从事有关工作的需要相当,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因国家秘密案件的审理需要保密的,可以依法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第18号规定“因保密需要,依法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不侵犯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隐私权、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可以不公开审理。” 以上是法律依据,可以看出,保密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平衡公众知情权和诉讼当事人的参与权,在不侵犯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公开审理案件,以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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