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释义 |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司法解释在我国的刑法中是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的,这三个罪责虽然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处罚的判断标准都是基本一致,根据犯罪的金额等级的不同处罚的金额和刑法也是有所不同的。国家对于该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的发生。 一、北京市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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