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未约定患有急性胰腺炎不赔付,则保险公司无法以大病不赔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承保外,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因意外事故、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约定,自愿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大病不赔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因急性胰腺炎产生的保险责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