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
释义 | 1、抵押申请登记: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后,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一般由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不符合规定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一、抵押房产过户的方法有哪些 1、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3、赎楼。卖方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然后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再由卖方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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