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起诉裁定书上不写优先受偿 |
释义 | 使用建筑物作 抵押 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 自登记时设立。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未列入诉讼请求的后果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未列入诉讼请求的后果是法院无法判决被告对抵押权人进行赔偿。 法院只能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当事人起诉时未将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写入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会主动对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进行判决。所以抵押权人也无法因法院的判决取得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其它实现方式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三、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方面,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仍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另一方面,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依据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不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登记抵押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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