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孩是可以改名字的。 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父母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并共同前往子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查符合要求的,才可以变更。 改名字的具体步骤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 、缓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综上所述,改名需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且名字只能修改一次,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