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改名需要什么理由才能通过 |
释义 |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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