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电梯应当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和该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处以罚款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