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在什么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
释义 |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 一、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权利 首先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呢?合同解除权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例或者法律中提及的合法规定拥有对这份合同的解除权利。当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人用了这个合同解除权之后,会导致这个合同中提及的所有一切有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消失,不再存在。 通过上面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解释,我们对它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该合同解除权在法律中属于什么权利呢?通过对该解除权的介绍,我们可以对它的性质有一定的了解,而通过它的性质我们可以轻而易举的发现它是属于形成权的。 形成权的意思就是:拥有该权利的人单方面就可以让有关的法律效力发生改变,消失以及生成。因此形成权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单方面对这件事是否发生,是否改变,是否消失进行自己单方面的决定的。又因为形成权是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申请,所以形成权只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 因为合同解除权从本质上看还是属于形成权的,因此它也受到形成权相应的限制:当拥有该权利的人在约定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之后,该项权利作废,以及如果双方对其解除权有很多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来判断该项解除权是否合理。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具体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即民法典规定的一般短期除斥期间为一年,因此,合同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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