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很多人的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龄与身份证出生年龄不一致,目前我国的现行政策是依据档案的出生年月为准,并不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综上所述,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可以拿着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到人事部门去变更,否则的话只能按照档案年龄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