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最高处罚是一千元。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后,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发现该违法行为,超过规定的期限以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两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需要受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公安机关才发现,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