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变动的方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物权的变动又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继受而来;物权变动的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2)基于法律规定; (3)基于公法行为。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变动原因具体内容如下: 1、民事法律行为 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等原因而完成的物权让与行为,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 房屋建造、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法定取得、天然孳息收取、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 3、公法上的原因 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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