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是配偶,作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