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的代理权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代理权是律师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帮助被委托人从事一定事务的权利,律师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最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权利。律师代理权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委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与代理法律关系密切。律师代理权通常有一般代理权和特别代理权:具有一般代理权的律师通常只能从事程序性的工作对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比如,诉讼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反诉,调解等,没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律师代理人不能无权处理;特别授权则不存在上述问题,代理人的行为通常认定为被代理人的行为,包括上述所提的对各种实体权利的处理。律师代理权在双方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中,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应当进行明确约定,因授权不明对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代理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一、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是谁?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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