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卖淫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情节严重,属于多次卖淫,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罚后再次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