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拆除资质后,归于哪个资质范畴? |
释义 | 取消的7个专业承包资质不再要求,拆除资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12个专业承包资质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特定资质要求。 法律分析 拆除资质取消后并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另外,爆破与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截止时间是2016年底。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拓展延伸 取消拆除资质后的归属问题:界定被取消资质后的归属范围 在处理取消拆除资质后的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一般情况下,被取消的拆除资质应归属于原有的资质范畴,但具体归属范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界定被取消资质的归属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资质的性质、用途、法律规定、行业标准等。同时,还需要参考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和解释,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存在争议或复杂情况,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综上所述,取消拆除资质后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界定,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取消拆除资质后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根据原有资质范畴和具体情况,确定被取消的拆除资质的归属范围。在界定归属时,需考虑资质性质、用途、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并参考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若遇到争议或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综上所述,应综合分析和界定取消拆除资质后的归属问题,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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