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川农村基础养老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法律依据: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五百元五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三十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百分之五十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三百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五元,对选择四百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十元,对选择五百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十五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