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积金封存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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