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关犯罪界限划分如下: 1、在大多数场合下,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包容的; 2、当刑法条文针对普通对象规定了此罪,针对特殊对象规定了彼罪,但对同一对象能够做出双重评价,一个对象亦此亦彼时,此时的对象就不是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区别。 刑事犯罪年龄划分如下: 1、12周岁以下,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符合特定条件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特定条件指,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下列8类罪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4、已满16周岁,只要行为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的分类如下: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