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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户口户主去世了女儿有继承权吗
释义
    户主死亡的,女儿没有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更不能继承,不论儿子女儿均不存在农村宅基地继承权人的说法,但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
    一、女儿有代表父母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女儿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如果遗产属于法定继承,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父母遗产,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当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无论女儿已婚或未婚,其继承权都不能被剥夺,女儿的继承权被剥夺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宅基地继承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后,这一类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三、人死后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不合法,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能基于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对于房屋的继承顺序: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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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