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包括,烈士子女为烈士家属中烈士的儿子或者女儿,烈士的家属包括,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8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的其他亲人。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