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人员信息采集表填写方式: 1、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为不享受。 2、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打勾。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的框内打勾,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的前面的框内打勾,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3、身份证证件号码从左到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的,应在空格框内画斜线。 4、如各项扣除的项目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表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