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A. 临时外国雇员: 在过去的36个月当中,在加拿大的工作经验需满24个月; 加拿大工作经验必须在加拿大联邦职业列表NOC中的OAB类别里面。 B. 拥有加拿大教育证书的国际留学生: 毕业于两年制大专以上的教育机构并取得必要的加拿大教育证书(如:学位证书,毕业文凭,或证书)。请注意:ESL课程或超过一半的课程都属于ESL培训这两种情况不包含在内; 在过去的24个月中,在加拿大的全职工作经验满12个月; 加拿大工作经验必须在加拿大联邦职业列表NOC中的OAB类别里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