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高中毕业:5分; 2、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一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2年:12分; 3、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一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3年,或者大学本科一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3年:15分; 4、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两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4年,或者大学本科两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4年:20分; 5、高中毕业后非大学的三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5年,或者大学本科三年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5年:22分; 6、大学硕士或博士学历,使总共全时在学时间不低于17年:25分。 加分原则是单项加分,不能重叠。满足多项,以最高分项计分。 如有等同学历,但不满足全时在学时间的年数,计分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