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悔罪的意思是什么怎样认罪悔罪 |
释义 | 第一个方面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分为四种表现:不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但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承认《判决书》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但认为枝节问题上有出入;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第二个方面是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分为六种表现:不服从《判决书》的定罪和量刑;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认为认定的罪名错误或者不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认为《判决书》的定罪恰当,但量刑过重;认为《判决书》的定罪恰当,量刑尚可;认为《判决书》的定罪量刑正确。 第三个方面是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分为五种表现:认为是命运机遇不佳(包括他人打击报复、自己作案失手、别人没有案发自己命运不好等等)造成的;认为是外界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困难、其它人员的影响等)造成的;认为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能反省过去,写出犯罪史;能分析自己的思想心理的变化,写出思想演变过程;能比较深刻地找出人生的主要教训。 第四个方面是对犯罪危害的认识,分为五种表现:能认识到犯罪对自己的危害;能认识犯罪对家庭的危害;能认识自己的犯罪对被害人(被害单位)造成物质的、人身等直接的损害(没有直接被害对象的,能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直接危害);能认识自己的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的、间接的、潜在的危害;能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第五个方面是悔罪行为表示,分为十种表现:能书写认罪书;能主动写认罪书;能较深刻的书写认罪书,剖析自己犯罪的性质、原因,较深刻认识犯罪危害;能写忏悔信,有具体的忏悔行为表示;能履行法院判决的财产附加刑(含追缴赃款以及附带民事赔偿);能做到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与原犯罪恶习相关的违纪违规行为;能通过真诚忏悔,得到被害人(被害单位)或者地区群众的宽恕;能主动坦白交待余罪或者检举揭发违法犯罪、重大违纪行为的;能规劝帮助他人认罪悔罪,有成效的;其它能反映真诚悔改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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