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