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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当从事 建设工程 项目的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才能开展工作时,应当向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获取批准文件后,才能依法临时占用林地的,办理该业务也是有流程的,在 榆林 市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网 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 5、决定(3个工作日) 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 二、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受理条件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榆林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 陕西 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5〕242号): (一)放宽部分使用林地审批权限 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1、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下同),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审批; 3、临时使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在榆林市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五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十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的,应当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